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自治區各委、辦、廳、局,人民團體、大專院校、大中型企業人事(職稱)部門,中央駐疆單位人事(職稱)部門:
現將新修訂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程系列機械電子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2019年7月19日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程系列機械電子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試行)
第一條 為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工程系列機械電子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水平和業績貢獻,培養造就一支政治過硬、業務精湛的高素質人才隊伍,促進我區科學技術進步和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為實現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據國家和自治區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評審條件。
第二條 本條件適用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從事機械電子專業有關研發設計、生產制造、工程建設、技術管理、技術推廣、技術服務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高技能人才及在疆援助工作期間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南疆四地州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定向評價、定向使用”,按照本地州制定的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評審;參加自治區職稱評審,按照本條件執行。
第四條 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具備以下思想政治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定落實黨中央治疆方略特別是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政治立場堅定,堅定堅決與“三股勢力”“兩面人”劃清界限,斗爭到底。自覺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反對民族分裂、抵御宗教滲透。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四)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強烈的社會責任感。
第五條 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社部第25號令)的相關規定,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并達到課時要求。
第六條 近3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
第七條 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一)學歷資歷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2.大學??茖W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
3.中等??茖W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4.獲得高級工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滿2年。
(二)學識水平
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協助工程師完成本專業設計中的一般性技術問題;了解本專業技術標準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能夠運用專業技術標準進行全面質量管理工作;參與一般性技術項目的輔助研究、新產品開發、施工建設、工藝流程、技術檢測等工作。
(三)實踐能力(經歷)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與本專業某一分支的技術管理,或擔任有關專業技術管理工作技術骨干的助手,較好地完成工作。
2.參與本專業中、小型工程技術工作以及有關技術工作計劃、方案和總結報告的編制,較好地完成工作。
3.在參與的中、小型生產工程施工建設中,按照工序施工,保證工期和工程質量。
(四)業績成果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與完成的工作成果通過鑒定或生產實踐,具有一定的生產應用價值。
2.參與編寫本部門或領導交辦的工作計劃、年度計劃、生產計劃、規章制度或其他文件,并且得到實施。
(五)著作論文
提交獨立完成的技術工作總結或學術論文1篇。
第八條 工程師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一)學歷資歷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2.大學本科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滿4年。
3.大學??茖W歷,取得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滿5年。
4.中等??茖W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5年,取得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滿5年。
5.獲得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滿3年。
(二)學識水平
比較系統地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能夠運用科學的觀點和方法,使用現有技術工具或新型技術,通過在創新、開發、生產、設計、建設、規劃或產品維護、管理等領域實踐,發現本專業技術管理、科學研究開發、規劃設計、施工建設、產品生產和生產技術中比較復雜的技術問題,提出設計和解決方案;基本掌握本專業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具備指導助理工程師實踐工作和學習的能力。
(三)實踐能力(經歷)
取得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項;縣及縣以下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項:
1.完成縣級以上或企業重點技術項目或課題。
2.完成在本專業或企業中具有影響的項目或系列產品的研究、設計、制造和技術管理工作。
3.完成1項中型或2項小型工程新建、擴建或技術改造成套項目的研究以及方案的制定、設計和機電設備的安裝、調試工作。
4.參與完成高性能、高技術或技術密集產品部件的研究、設計、制造和技術管理工作。
5.完成本專業的技術分析和市場分析報告,并被采納使用。
6.參與國家、行業、地方技術標準的編制,或企業技術標準的制定,或技術規范的編寫。
7.參與項目的有關信息資料搜集、整理、匯編,提出系統報告,并被采納使用。
8.完成1項中型或2項小型成套工程項目國內外投標、承包、施工、驗收工作。
9.參與完成精密、復雜、重點設備的維護、維修、保養或改造工作的全過程,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10.參與完成2項以上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11.參與完成企業質量體系建設、日常質量控制、質量管理、環境改善等工作,提出建設性意見。
(四)業績成果
取得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項;縣及縣以下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項:
1.參與完成1項自治區級以上科技獎項或地州市級以上工程、科研、技術創新、技術改造項目,經同行專家和行業主管部門鑒定,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2.參與完成國家相關部門、自治區相關主管部門(或授權的有關協會、學會)評定的技術獎三等獎以上、優秀新產品獎三等獎以上、優質工程獎三等獎以上。
3.參與完成縣級以上重點項目或對行業、企業發展具有重要促進作用項目的研發設計、生產制造、標準制定、技術管理、技術推廣及相關工作,成果通過鑒定、驗收。
4.參與完成1項中型或2項小型工程成套項目的研究、設計、安裝、調試工作,通過鑒定、驗收。
5.參與完成1項技術難度比較復雜的機械產品、電子信息產品或關鍵部件的研究、設計、制造和技術管理工作,通過評審、鑒定。完成精密、復雜、重點設備的維護、維修、保養或改造工作,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6.參與完成1項以上國家、行業、地方技術標準的編制,或企業主導產品技術標準的制定,或重大項目技術規范的編寫,并發布實施。
7.參與完成1項地州市級以上或2項縣級以上科技進步、技術創新或推廣應用項目,并轉化為生產力,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8.參與完成地州市級以上技術項目2項以上。
9.參與研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成果經有關部門認定,達到行業標準水平;制定的新標準,經相關部門審定、備案并發布。
10.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領域的專利得到實際應用,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11.在生產及技術管理中,創新解決本專業領域技術難題,編寫技術報告。
12.提出1項科技建議,被有關部門采納,對科技進步和行業發展具有較大的促進作用。
13.參與制定的發展規劃或計劃,經實施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14.縣及縣以下單位專業技術人員,2年以上年度考核優秀或業績成果獲得縣及縣以上表彰獎勵2次以上。
(五)著作論文
取得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公開出版本專業學術專著、技術專著、譯著1部(本人撰寫1萬字以上)。
2.在自治區級以上專業刊物發表本專業論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或在地級以上專業刊物發表本專業論文(第一作者)3篇以上。
3.縣及縣以下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提供反映本人學識和理論水平代表作品2篇以上。
第九條 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一)學歷資歷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2.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工程師任職資格滿5年。
3.縣及縣以下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大學??茖W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8年、中等??茖W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2年,取得工程師任職資格滿5年。
4.獲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滿4年。
(二)學識水平
系統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相關專業知識及國家和地方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熟練掌握本專業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規章;了解本專業國內外最新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具有承擔重大工程項目或重要技術開發與研究課題的能力,能夠解決生產建設、技術開發與應用中關鍵性技術難題;具有分析重大和關鍵技術問題的能力,提出技術發展規劃;能夠指導中、初級專業技術人員完成科研、設計、生產技術和技術培訓工作。
(三)實踐能力(經歷)
取得工程師任職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項;縣及縣以下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項:
1.作為技術骨干,參與完成自治區級以上重點項目或課題。
2.完成對自治區機電行業發展具有重要影響的重點項目或系列產品的主要研發設計、生產制造、工程建設、技術管理、技術推廣、技術改造等工作。
3.完成1項大型或2項中型工程新建、擴建或技術改造成套項目的研究以及方案的制定、設計和機電設備的安裝、調試工作。
4.完成高性能、高技術的關鍵部件或技術密集的復雜部件的研發設計、生產制造、工程建設、技術管理、技術推廣、技術改造等工作。
5.完成本專業的重大技術分析和市場分析報告,并被采納使用。
6.主持或承擔國家、行業、地方技術標準的編制,或企業主導產品技術標準的制定,或重大項目技術規范、技術條件的編寫,并發布實施。
7.完成對重大項目具有指導作用的有關信息資料的搜集、整理、匯編,提出系統報告,并被采納使用。
8.主持完成1項大型或2項中型成套工程項目國內外投標、承包、施工、驗收工作。
9.主持完成大中型精密、復雜設備的改造、維護、維修,保證正常運轉。
10.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推廣應用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等3項以上,通過有關部門的鑒定驗收。
11.作為主要成員,參與完成企業質量體系建設、日常質量控制、質量管理、環境改善等工作,提出建設性意見被采納,取得明顯效果。
(四)業績成果
取得工程師任職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項;縣及縣以下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項:
1.自治區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或地州市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額定限額內)。
2.國家相關部門、自治區相關主管部門(或授權的有關協會、學會)評定的技術獎、優秀新產品獎或優質工程獎二等獎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額定限額內)。
3.主持完成的工作成果,通過自治區主管部門鑒定(審定)或在生產實踐中達到自治區較高水平,或本人主持的生產技術工作具有較大改進。
4.主持完成1項大型或2項中型工程成套項目的研究、設計、安裝、調試工作,通過自治區主管部門鑒定、驗收。
5.主持完成2項技術含量較高的機械產品、電子信息產品或關鍵部件的研究、設計、制造和技術管理工作。
6.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2項以上國家、行業、地方技術標準的編制,或企業主導產品技術標準的制定,或重大項目技術規范的編寫,發布實施。
7.完成2項自治區級以上或3項地州市級科技進步或技術創新推廣應用項目,轉化為生產力,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8.完成自治區級以上重點技術項目或重大工程項目1項以上。
9.作為主要完成人,研究開發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經有關部門認定,達到行業較高水平;制定的新標準,經相關部門審定、備案并發布。
10.作為主要發明人,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領域的專利得到實際應用,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11.在生產及技術維修管理中,創新性地解決1項以上本專業領域關鍵性技術難題,編寫技術報告。
12.提出2項以上科技建議,被自治區有關部門所采納。
13.負責制定的本行業或大、中型企業發展規劃,經實施取得顯著成效。
14.縣及縣以下單位專業技術人員,3年以上年度考核優秀或業績成果獲得縣及縣以上表彰獎勵3次以上。
(五)著作論文
取得工程師任職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專著、技術專著、譯著1部(本人撰寫3萬字以上)。
2.在自治區級以上專業刊物公開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至少1篇。
3.在國際學術會議上宣讀專業論文(第一作者)1篇以上,或在國內學術會議上宣讀2篇以上論文并被收入論文集,其中第一作者至少1篇。
4.縣及縣以下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提供反映本人學識和理論水平代表作品3篇以上。
第十條 本條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自治區人社廳、經信委《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程系列機械電子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的通知》(新人社發〔2012〕16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