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8日)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中發〔2020〕10號),加快推進經濟體制改革,構建更加系統完備、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精神、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準確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解放和發展生產力,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關系,堅持擴大高水平開放和深化市場化改革互促共進,以完善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為重點,全面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推進我區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為實現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提供堅實基礎。
二、持續深化國企改革,做強做大國有資本
(一)加快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推動國有資本向重點行業、關系國家安全和國計民生的關鍵領域、前瞻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中,服務國家、自治區戰略目標,增強國有經濟競爭力、創新力、控制力、影響力和抗風險能力,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落實《自治區國企改革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2年)》,編制實施自治區國有資本布局與結構戰略性調整“十四五”規劃,加大在化工、能源、交通、水利、地礦、旅游、農業、紡織服裝等重點行業和領域國有企業的戰略性重組和專業化整合力度,支持自治區國有企業之間以及與中央企業、兵團企業及其他所有制企業開展重組整合。對處于充分競爭領域的國有經濟,通過資本化、證券化等方式優化國有資本配置,提高國有資本收益。進一步完善和加強國有資產監管,完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有效管控模式和運營機制,一企一策加強企業行權能力建設。(牽頭單位:自治區國資委;責任單位:自治區發改委、財政廳等相關部門)
(二)穩妥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完善治理、強化激勵、突出主業、提高效率要求,積極穩妥分層分類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對充分競爭領域的國家出資企業和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出資企業,探索將部分國有股權轉化為優先股,強化國有資本收益功能。支持符合條件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建立骨干員工持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等中長期激勵機制。對混合所有制企業,探索建立有別于國有獨資、全資公司的治理機制和監管制度。對國有資本不再絕對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探索實施更加靈活高效的監管制度。(牽頭單位:自治區國資委;責任單位:自治區發改委、財政廳等相關部門)
(三)穩步推進自然壟斷行業改革。深化以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特許經營、政府監管為主要內容的改革,依法查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及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壟斷案件,打破行政性壟斷,防止市場壟斷。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參與油氣資源的勘探開發,投資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油氣儲備庫等基礎設施建設,參與區內油氣管網、城市天然氣管網等項目建設和運營。全面放開經營性電力用戶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鼓勵民營企業申報增量配電網試點。推動實現郵政普遍服務業務與競爭性業務分業經營。完善煙草專賣專營體制,建立健全適度競爭新機制。(牽頭單位:自治區發改委;責任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新疆郵政管理局、新疆煙草專賣局等相關部門)
三、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增強市場主體活力
(四)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貫徹執行支持民營經濟、外商投資發展的法律法規制度,健全自治區相關配套法規規章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平等對待各類所有制企業,在要素獲取、準入許可、經營運行、政府采購和招投標等方面,破除制約市場競爭的各類障礙和隱性壁壘,使各種所有制主體在法律保護的市場環境下,公開公平公正參與競爭。優化產業鏈上下游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發起設立民營銀行,鼓勵銀行機構設立專營部門和社區支行。進一步在基礎設施、社會事業、金融服務業等領域放寬市場準入,不得額外對民營經濟設置準入條件。(牽頭單位:自治區發改委;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商務廳、市場監管局、人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等相關部門)
(五)引導民營企業轉型升級。鼓勵民營企業因地制宜聚焦主業加快轉型升級。支持中小民營企業按照市場原則,以出資入股、認購可轉債、收購股權、股權置換、兼并重組等形式,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勵民營企業進行網絡化、數字化、智能化改造,推動民營企業向智能、安全、綠色、服務、高端方向發展。引導民營企業增強創新意識,大力加強核心技術自主創新,走“專精特新”發展之路,進一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現新一輪高質量發展。支持民營企業育才引智,加大民營企業人才培養力度,把民營企業家和民營企業高管人員的教育培訓納入我區人才工作的整體規劃。(牽頭單位:自治區工信廳;責任單位:自治區發改委、科技廳、財政廳、人社廳、國資委、地方金融監管局、工商聯、證監會新疆監管局等相關部門)
(六)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以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平等保護產權為關鍵,推動構建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積極推動國家和自治區一系列支持民營經濟的各項政策落地落實落細,加大政策落實監督力度,建立政策評估制度,不斷提高政策落實的科學性和針對性。健全民營企業融資增信支持體系,繼續落實好民營企業直接融資支持制度。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建立健全常態化規范化政企溝通協商制度,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實施國家和自治區重大戰略計劃。建立清理和防止政府部門、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賬款長效機制,依法依規持續開展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款項的工作,嚴防新增欠款,從源頭遏制拖欠問題,營造有利于化解民營企業之間債務問題的市場環境。(牽頭單位:自治區工信廳;責任單位:自治區司法廳、財政廳、商務廳、國資委、市場監管局、地方金融監管局、工商聯、人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銀保監會新疆監管局等相關部門)
四、創新農業農村體制機制,全面推進鄉村振興
(七)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堅決破除體制機制弊端,促進城鄉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合理配置,加快形成工農互促、城鄉互補、協調發展、共同繁榮的新型城鄉工農關系。創新投融資機制,加快形成財政優先保障、金融重點傾斜、社會積極參與鄉村振興的多元投入格局,落實國家調整土地出讓收益城鄉分配政策。推進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推動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社會事業向農村覆蓋,加快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牽頭單位:自治區發改委;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教育廳、衛生健康委、人社廳等相關部門)
(八)深化農村改革。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落實農村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政策,健全實行“長久不變”、保障承包地物權、延長工作承接方面的法規制度體系。深化承包地“三權分置”改革,研究出臺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相關配套政策。積極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全面推開農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完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配套制度。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在試點基礎上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全面推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鞏固清產核資成果,強化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切實維護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牽頭單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自然資源廳)
(九)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堅持穩糧、優棉、強果、興畜,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培育壯大新疆特色優勢產業。深化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的支農制度改革,支持耕地質量保護和提升,積極爭取國家在新疆擴大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推廣減量化和清潔化農業生產模式,支持發展高效節水農業。完善農業資源環境突出問題治理支持政策,促進畜禽糞污、農作物秸稈、林木修剪殘枝、廢舊農膜等多元化利用。完善農業直接補貼制度,推進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與農民保護耕地責任相掛鉤。完善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保護糧食主產區發展糧食生產積極性。結合小麥收儲制度改革,加強品種間補貼統籌,建立和完善小麥市場價格形成機制,實行市場價收儲。完善棉花目標價格政策,保障棉農收益穩定,加快建設國家優質棉花、棉紗基地,保持新疆棉花的優勢地位。落實南疆四地州林果產品托市收購政策。完善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穩步推進南疆林果業保險“以獎代補”試點,持續推進棉花“價格保險+期貨”試點工作,積極探索開展農業大災保險,逐步擴大新疆林果、肉牛肉羊等優勢特色農產品政策性保險范圍。(牽頭單位:自治區財政廳;責任單位:自治區發改委、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林草局、銀保監會新疆監管局、證監會新疆監管局等相關部門)
五、夯實市場經濟基礎性制度,保障市場公平競爭
(十)全面完善產權制度。完善現代產權和產權保護制度,加強產權激勵。全面依法平等保護民營經濟產權,打擊侵犯民營企業知識產權、實施虛假宣傳、損害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合同詐騙等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形成以管資本為主的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建立健全產權基礎管理制度。健全農村集體產權交易市場,加強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規范管理和服務。根據國家授權或委托,探索建立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委托地(州、市)政府代理行使自然資源所有權的資源清單和監督管理制度,落實國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制度。制定自治區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具體措施,完善藥品專利、中醫藥、跨境電商等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牽頭單位:自治區發改委;責任單位: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自治區公安廳、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衛生健康委、國資委、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
(十一)全面推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落實“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確保清單在自治區各相關領域全面實施。建立健全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動態調整機制、第三方評估機制、信息公開機制,嚴格使用全國統一的清單代碼。建立市場準入效能綜合評估制度,排查、清理各類顯性和隱性壁壘,推動“非禁即入”普遍落實。推進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制度改革。(牽頭單位:自治區發改委、商務廳;責任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局)
(十二)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增強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剛性約束,制定自治區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辦法和具體措施,實施公平競爭審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完善第三方評估制度。堅持存量清理和增量審查并重,持續清理和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府規章和規范性的存量政策。建立面向全社會的有違公平競爭問題的投訴舉報通道和處理回應機制。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加強和改進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強化公平競爭意識,倡導競爭文化,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牽頭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自治區發改委、財政廳、商務廳等相關部門)
六、完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激發社會創造力和市場活力
(十三)構建統一開放的要素市場。進一步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范圍,加快完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全面取消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落戶限制。推動公共資源按實際服務管理人口規模配置。加強區域性股權市場建設,構建從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融資、改制、培育孵化、私募股權融資到全國性市場公開發行、上市交易的資本市場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常態化退市銜接機制。落實公司債發行注冊制,鼓勵各類企業發行公司債券。構建多層次、廣覆蓋、有差異、大中小合理分工的銀行機構體系,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建立政府部門和公共機構數據資源清單和格式標準,提升社會數據資源價值。推進數字政府建設,加強數據有序共享,依法保護個人信息。(牽頭單位:自治區發改委;責任單位:自治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信廳、公安廳、人社廳、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銀保監會新疆監管局、證監會新疆監管局等相關部門)
(十四)加快要素價格市場化改革。堅持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原則,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定價項目,進一步擴大市場調節價比重。充分運用市場機制盤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推動不同產業用地類型合理轉換,增加混合產業用地供給。進一步加強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持續優化土地供應市場環境,推進土地市場健康有序運行,完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充分發揮市場在土地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進一步推動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運用,維護存款市場秩序,引導金融機構不斷提高自主定價能力。建立新疆技術轉移中心,開展技術合同登記業務,積極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等服務。(牽頭單位:自治區發改委;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工信廳、自然資源廳、住建廳、農業農村廳、國資委、人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等相關部門)
(十五)創新要素市場化配置方式。做好國有企事業單位改革改制土地資產處置工作,對轉制單位涉及的原有劃撥土地,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和劃撥等方式進行配置。完善人力資源市場,為勞動力、人才社會性流動提供均等化、專業化人力資源服務。進一步暢通企業、社會組織人員進入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渠道。研究制定自治區鼓勵引導人才向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流動的特殊激勵政策,建立城鄉人才合作交流機制,鼓勵各類人才返鄉下鄉創業。全面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積極推進外國人才簽證制度。在子女教育、商業醫療保險以及在境內停留、居留等方面,為外籍高層次人才來疆創新創業提供便利。(牽頭單位:自治區人社廳、自然資源廳;責任單位:自治區教育廳、科技廳、公安廳、農業農村廳、外辦、國資委等相關部門)
(十六)推進商品和服務市場提質增效。推進商品市場創新發展,完善市場運行和監管規則,協同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深入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完善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制定實施自治區重點監管目錄,加強跟蹤評估,及時將質量安全風險較高的產品納入重點監管范圍。推動市場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建設以物聯網為基礎的空運、鐵路運輸系統,提高多式聯運運行效率。依托新疆特色農牧業資源,推動冷鏈物流標準化,促進現代物流業高質量發展。建立健全現代服務市場體系,促進服務業高質量發展。依法開展食品藥品訴訟,加強對消費者的司法保護。完善消費糾紛在線解決機制,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建立維權舉報處理結果消費者反饋評價機制。(牽頭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商務廳;責任單位: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自治區發改委、工信廳、司法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等相關部門)
七、創新政府管理和服務方式,進一步提高宏觀經濟治理能力
(十七)建立健全宏觀調控新機制。加快建立自治區高質量發展目標體系、政策體系、決策協調體系、監督考評體系和保障體系。根據國家重大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完善相關制度。發揮宏觀審慎評估逆周期調節和結構引導作用,加大普惠金融政策力度。實施就業優先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完善重點群體就業支持體系。建立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多渠道靈活就業機制,對就業困難人員實行托底幫扶。完善促進消費的體制機制,增強消費對經濟發展的基礎性作用。持續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加強經濟安全保障制度建設,構建自治區糧食安全和戰略資源能源儲備體系。優化經濟治理基礎數據庫,推動統計、金融、財政、稅務、市場監管等數據共享。加強全區經濟運行監測預警,建立全區統一的宏觀經濟監測預警系統。(牽頭單位:自治區發改委;責任單位:自治區工信廳、財政廳、人社廳、商務廳、應急管理廳、統計局、工商聯、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人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稅務局等相關部門)
(十八)完善現代財稅制度。開展分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完善自治區以下財政體制。健全養老保險地方財政補助機制,研究制定生態環境領域自治區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全面完善編制預算,加強財政資金統籌使用,積極盤活存量資金,推進預算績效管理提質增效。健全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堅持誰舉債、誰負責,完善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制度,加強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借、用、管、還工作機制,對各類違法違規舉債行為,違規使用債券資金行為,倒查追責、嚴肅追責問責。規范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推進市場化轉型和融資,剝離政府融資職能,分類妥善處置存量債務。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深化稅收制度改革,配合做好部分品目消費稅征收環節后移的研究工作。全面實施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配合推進房地產稅立法相關工作。健全地方稅體系,培育壯大地方稅稅源。(牽頭單位:自治區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稅務局;責任單位:自治區人社廳、生態環境廳、國資委、市場監管局、地方金融監管局等相關部門)
(十九)強化金融監管協調。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監管體系,用好自治區地方監管聯席會議機制,落實國務院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新疆),完善“7+4”類機構風險協同監管工作機制,壓實各類金融機構主體責任、金融管理部門監管責任和地方政府屬地責任。緊盯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強化金融風險源頭管控,分類施策、精準拆彈,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牽頭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責任單位:人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銀保監會新疆監管局、證監會新疆監管局等相關部門)
(二十)健全科技創新體系。加強區域創新體系建設,編制自治區科技創新發展“十四五”規劃,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聚集創新資源、激發創新活力,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關鍵核心技術攻關聯合聯動機制,著力提升自治區重點產業、重點領域技術創新能力,打造依靠創新驅動引領高質量發展的新經濟。健全鼓勵支持基礎研究、原始創新的體制機制,加快建設一批以前沿技術研發、共性技術突破為核心功能的創新研發平臺,支持民營企業在科技計劃中參與原始創新。建立應對重大公共事件科研需求的支持體系,加強突發事件監測預警、防控、應急處置等關鍵技術的研發集成和推廣應用。改革完善科技計劃形成機制和組織實施機制,支持企業牽頭申報產學研合作項目,引導鼓勵帶動企業加大研發投入,不斷提高技術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支持大中小企業和各類主體融通創新,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完善科技人才發現、培養、激勵機制和職務科技成果管理制度,健全符合科研規律的科技管理體制和政策體系,改進科技評價體系,健全科技倫理和科技誠信治理體制。(牽頭單位: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責任單位:自治區發改委、工信廳等相關部門)
(二十一)完善產業政策和區域政策體系。貫徹落實產業政策由差異化、選擇性向基礎能力建設和激勵創新為核心的功能性、普惠化轉變。健全推動發展先進制造業、振興實體經濟的體制機制,大力發展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術、數字經濟、互聯網、物聯網、新材料、節能環保、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盡快形成產業優勢。建立市場化法治化化解過剩產能長效機制,創造企業市場化兼并重組、轉型升級的政策環境,持續推進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構建區域協調發展新機制,形成主體功能明顯、優勢互補、高質量發展的區域經濟布局。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加快形成工農互促、城鄉互補、全面融合、共同繁榮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牽頭單位:自治區發改委、工信廳;責任單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二十二)持續優化政府服務。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精簡行政許可事項,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證照分離”改革,大力推進“照后減證”。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優化升級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功能,推進信息共享。全面建成全區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推動實現自治區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數據共享,深入開展“互聯網+政務服務”,建立健全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建立健全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進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規則。出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辦法》,開展自治區優化營商環境評價,支持各地開展優化營商環境綜合改革試點。(牽頭單位: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責任單位:自治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改委、工信廳、住建廳、商務廳、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
(二十三)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和新型監管機制。完善誠信建設長效機制和信用承諾制度,加快梳理可開展信用承諾的行政許可事項,依托各級信用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健全覆蓋全社會的征信體系,推動培育企業征信機構。建立“信易+”聯合激勵機制,開展“信易貸”試點應用。建立完善信用修復制度,依法依規及時辦理企業的信用修復申請。建立政府誠信履約機制,開展政務失信專項治理,建立政府失信責任追溯和承擔機制。嚴格市場監管、質量監管、安全監管,加強違法懲戒。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完善工作機制,落實抽查檢查全覆蓋,將檢查結果歸集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新疆)。加強和改進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制度,健全統一權威的全過程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系。按照鼓勵創新的原則,健全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的包容審慎監管制度,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確保質量和安全。(牽頭單位:自治區發改委、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自治區藥監局、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等相關部門)
八、堅持和完善民生保障制度,推進改革發展成果共享
(二十四)健全收入分配制度。堅持多勞多得,著重保護勞動所得,增加勞動者特別是一線勞動者勞動報酬,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進一步完善企業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積極穩妥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實現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同步提高。健全勞動、資本、土地、知識、技術、管理、數據等生產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逐步建成區、地、縣三級企業薪酬調查信息發布體系,完善最低工資調整機制,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合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健全政府、工會和企業代表組織三方協商最低工資標準機制。推進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符合特點的分配激勵機制,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可自主確定高層次人才績效工資水平和分配方式。鼓勵事業單位對業務骨干、特殊人才、關鍵崗位建立特殊薪酬制度,自主制定實施年薪制、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辦法。健全再分配調節機制,落實深化稅收改革,加大社會保障力度,深化轉移支付制度改革。重視發揮第三次分配作用,發展慈善等社會公益事業。多措并舉促進城鄉居民增收,縮小收入分配差距,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牽頭單位:自治區人社廳;責任單位:自治區發改委、民政廳、財政廳、科技廳、總工會等相關部門)
(二十五)完善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完善養老保險自治區級統籌制度。堅持和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政策體系,穩步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健全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完善重點救助對象醫療費用救助機制。完善異地就醫結算制度。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全面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收統支。全面推開全區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鸸ぷ?。構建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鼓勵建立企業年金,促進社會服務領域發展商業保險。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健全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提高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保障、藥品供應保障水平,探索建立特殊群體、特定疾病醫藥費豁免制度。提高失業保險統籌層次,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功能作用。推進自治區新業態從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工作,根據國家安排開展試點。健全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優撫安置等制度,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兜底機制。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炒的”定位,落實城市主體責任,推進老舊小區改造,做好公租房建設、分配、運營和租賃補貼發放監督管理工作。簡化住房公積金開戶手續,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指導各地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牽頭單位:自治區人社廳;責任單位:自治區民政廳、財政廳、住建廳、衛生健康委、退役軍人事務廳、國資委、醫保局、藥監局等相關部門)
(二十六)健全自治區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完善公共衛生領域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把生物安全納入自治區安全體系,系統規劃自治區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治理體系建設。全面加強醫療機構公共衛生專業建設,完善公共衛生項目管理,提高公共衛生人才培訓投入,不斷改善基礎條件。優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援體系布局,構建“反應快速”的醫療救治網絡,建立區、地、縣三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完善突發事件衛生應急指揮決策系統。健全自治區統一的應急物資保障體系,提高企業產能儲備能力,優化適應新疆實際的應急物資品種、規模和分布布局。健全完善人畜共患病防控體系和工作協調機制。(牽頭單位: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自治區發改委、工信廳、應急管理廳、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畜牧獸醫局等相關部門)
九、加強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建設,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二十七)構建對外開放新格局。實施更大范圍、更寬領域、更深層次的全面開放,堅持把新疆自身的區域性開放戰略納入國家向西開放總體布局中,向西以中亞五國、巴基斯坦等周邊國家為重點方向,向東以19個對口援疆省市為主要依托,區內以烏魯木齊、喀什、霍爾果斯、阿拉山口為優先區域,加快構建陸海內外聯動、東西雙向互濟的開放新格局。推動制造業、服務業、農業擴大開放,保護外資合法權益,促進內外資企業公平競爭。建立與各類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保稅區、邊(跨)境經濟合作區的工作機制,鼓勵和引導園區加強合作共建,發展高水平經貿產業。推進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促進東中西互動協同開放。(牽頭單位:自治區發改委、商務廳;責任單位:自治區推進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二十八)加快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建設。
按照“一體兩翼”的發展思路,大力推進烏魯木齊國際陸港區和中歐班列烏魯木齊集結中心建設,加快推進喀什經濟開發區、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建設,著力提升外向型產業發展水平,推進交通樞紐、商貿物流、文化科教、醫療服務中心和口岸經濟帶建設。完善霍爾果斯、喀什經濟開發區體制機制,深化賦權擴能。加強政策研究,完善配套措施,進一步提高綜合保稅區、邊境經濟合作區、跨境電商綜合實驗區的發展質量。探索烏魯木齊國際陸港區與臨空經濟示范區聯動發展模式。積極推進中國(新疆)自由貿易試驗區申報建設。積極參與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辦好中國—亞歐博覽會。(牽頭單位:自治區發改委;責任單位:自治區推進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二十九)健全高水平開放政策體系保障機制。完善支持跨境電商等外貿新業態新模式加快發展的政策措施。擴大和提升加工貿易,鼓勵承接中東部加工貿易產業轉移,推動產業升級。落實進口環節有關稅收優惠政策,進一步降低企業交易成本。貫徹落實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鼓勵外商擴大投資范圍,投向先進制造業、現代農業、現代服務業、高技術產業、旅游康養等領域。完善對外投資政策和服務體系,加強服務和指導。貫徹落實外商投資國家安全審查、反壟斷審查、國家技術安全清單管理、不可靠實體清單等制度。全面實施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促進內外資企業公平競爭,建立健全各地(州、市)外商投訴體系,切實保障外商合法權益。深入推進重點領域國際產能合作,鼓勵企業和境外中資企業商協會建立聯系,強化銀企合作,積極開展第三方合作。(牽頭單位:自治區商務廳;責任單位:自治區發改委、烏魯木齊海關等相關部門)
(三十)積極參與區域經濟治理體系變革。充分利用國家間經貿合作委員會對話平臺,依托現有地方經貿合作和國際次區域合作機制,不斷開辟沿線國家區域合作機制,深化自治區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務實合作。提升與上合組織的合作水平,形成高效運行的長效工作機制,助推我區貿易便利化發展。以互聯互通建設為重點,依托中國—中亞—西亞經濟走廊建設,探索設立中國—中亞國家經貿合作示范區(新疆)。(牽頭單位:自治區商務廳;責任單位:自治區發改委)
十、完善市場經濟法治體系,強化法治保障
(三十一)健全經濟領域法律法規。
按照國家物權、債權、股權、知識產權等各類產權相關法律制度規定,做好自治區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立改廢釋工作,出臺配套法規政策,加強私有財產保護,為其提供與公有財產平等的法律保障。嚴格執行破產法律和制度,落實好金融機構市場化退出相關法規,實現市場主體有序退出。嚴格執行反壟斷法,推動社會信用法規制度建設,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配合國家完善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自然資源資產、生態環境、農業、財政稅收、金融、涉外經貿和新經濟領域等方面法律法規,做好相關地方立法和出臺配套政策措施工作。協調推動健全重大改革特別授權機制,對涉及調整現行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重大改革,按法定程序經自治區人大和自治區人民政府統一授權后,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先行開展改革試驗和實踐創新。政府制定的有關規范性文件應當按規定報送本級人大常委會備案。(牽頭單位: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責任單位:自治區發改委、工信廳、司法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地方金融監管局等相關部門)
(三十二)健全執法司法保障機制。
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全面梳理、規范和精簡執法事項,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根據不同層級政府的事權和職能,優化配置執法力量,推進綜合執法。嚴格落實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總體要求,完善執行工作流程和監督機制,嚴格依法依規進行涉案財物的處置,依法慎用查封、凍結、扣押等措施。完善涉企產權保護案件的申訴、復核、再審、檢察監督等機制,推動涉企冤錯案件依法甄別糾正常態化機制化。(牽頭單位:自治區司法廳;責任單位: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三)構建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實行政府權責清單制度,健全自治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制度,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強化對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檢查和監督。加強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嚴格執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規范行政裁量權辦法》,促進行政機關合理行使行政裁量權,防止權力濫用。完善審計制度,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加強重大政策、重大項目財政承受能力評估。協調推動審批監管、執法司法、工程建設、資源開發、海外投資和在境外國有資產監管、金融信貸、公共資源交易、公共財政支出等重點領域監督機制改革和制度建設。加快推動數據互聯共享,依法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牽頭單位: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責任單位:自治區紀委監委機關、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自治區財政廳、司法廳、審計廳等相關部門)
(三十四)健全發展市場經濟監督機制。充分發揮行政審判、行政檢察在建設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嚴格約束公權力運行、防范公權力濫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深化標本兼治,推動重點領域監督機制改革和制度建設。完善監察法實施制度體系,實現執規執紀執法貫通,促進黨內監督為主,各類監督協同發力,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牽頭單位: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
十一、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強化改革落地見效
(三十五)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各地各部門要從戰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認識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把牢政治方向,保持改革定力,增強工作本領,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扎實推動經濟體制改革。
(三十六)健全改革推進機制。各地(州、市)黨委和政府要落實屬地責任,完善工作機制,結合本地區實際狠抓工作落實,確保各項工作抓實、抓細、抓落地。自治區各相關部門要壓實工作責任,明確職責分工,加強業務指導和統籌協調,健全協同推進機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動改革舉措落地見效。各地各部門要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相統一,按照系統集成、協同高效要求縱深推進,在精準實施、精準落實上下足功夫,把落實黨中央要求、滿足實踐需要、符合基層期盼統一起來,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一個領域一個領域盯住抓落實。
(三十七)完善改革激勵機制。健全改革的正向激勵體系,強化敢于擔當、攻堅克難的用人導向,注重在改革發展一線考察識別干部,把那些具有改革創新意識、勇于改革、善于改革的干部發現出來、使用起來。制定完善相關制度,規范政商交往行為。建立健全改革容錯糾錯機制,正確把握干部在改革創新中出現失誤錯誤的性質和影響,切實保護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加強對改革典型案例、改革成效的總結推廣和宣傳報道,按規定給予表彰激勵,營造將改革進行到底的濃厚氛圍。